????西江都市報訊 5月11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綁架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日青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08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董日青的朋友找到他,商討如何找“快錢”,兩個人最終商定到梧州市區去綁架一個有錢人,向他勒索一筆錢。
????2008年11月中旬的一天,董日青等五個人經過踩點,認為梧州市西堤路某裝飾公司的老板鄒小軍(化名)比較有錢,于是決定對鄒小軍實施綁架,并勒索他。當天,被告人董日青伙同藍德邦(已判刑)、董興武(已判刑)、陶仕田(另案處理)、綽號叫“腦膜炎”(另案處理)等人,竄到梧州市西堤三路“瀚城裝飾公司”門口處,由“腦膜炎”開車,董日青等人將被害人鄒小軍強行挾持上車后,持西瓜刀威脅他不許大叫,他們用繩子、毛巾、粘膠紙將鄒小軍的雙眼、雙手捆綁著,一路開車押往賀州,途中在被害人鄒小軍身上搜得現款1000元。
????董日青等人把車開到昭平縣路段時,由于車輛發生故障,于是,藍德邦通過其弟藍德秀,找來一個叫張少意的人駕“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車接應,將被害人鄒小軍押往鐘山縣清塘鎮長塘村,后關押在一個廢棄的農房內。藍德邦付給了張少意400元,后藍德邦等人通過電話的方式,勒索鄒小軍家屬118萬元贖金。
????2008年11月17日,被害人鄒小軍的妻子將23萬元匯入藍德邦等人指定的賬戶。當日,由張少意駕車搭乘藍德邦、董日青、陶仕田等人前往平樂縣各農業銀行網點,共取出贖金229650元。之后,藍德邦付給張少意1000元現金。
????2008年11月18日,公安機關將張少意抓獲,張少意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將藍德邦抓獲,藍德邦又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董興武抓獲。在公安機關的努力下,鄒小軍當天獲救,警方在鄒小軍被關押的農房內當場繳獲現金216700元。
????2011年11月8日,董日青到公安機關投案。
????長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日青伙同他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綁架罪。案發后,被告人董日青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依法減輕處罰,歸案后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林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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