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其使用遵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平救助原則,實行比例補償。保障基金由中國證監會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繳納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包括:1、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三繳納;2、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3、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追償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
????對于因財務狀況惡化、風險控制不力等存在較高風險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較高比例繳納保障基金,各期貨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狀況確定。
????期貨公司因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按照《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決定使用保障基金,對不能清償的投資者保證金損失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
????1. 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
????2. 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
????(期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