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高云) 新修訂的《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日,梧州市旅游局邀請區內旅游專家,為我市旅游業內人士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會上,多年來從事旅游研究及旅游監管工作桂林旅游高等專科學校教授周偉光、桂林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陳園月等專家,就如何凈化旅游市場、消除“零負團費”惡性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熱點話題進行解讀,同時也給“十一”后出行的游客提供了參考。
????“維護旅游者權益”是貫穿新修訂的《旅游法》始終的重要原則,消除“零負團費”是游客關注的熱點。
????對此,有旅行社負責人在培訓班上提出,“一些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確有旅游購物意愿,想要買些當地的特產,那么如何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專家建議,在行程表中不再約定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安排,也不列舉推薦清單,但在行程安排中明確約定,自由活動時間留作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之用。如確實需要作購物安排的團隊,可在取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后,在行程中增加購物項目,但前提條件是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
????過去,旅行社往往會尋找各種借口,不按照旅游合同履行義務,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專家表示,新修訂的《旅游法》第70條首次明確規定了旅行社即使對違約沒有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屆時,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時,只需要證明旅行社有任何與旅游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旅行社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有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旅游法》的影響已經在本地旅游市場顯現,一些旅游者打算自行或通過旅行社解決出境問題,之后在境外參加低價團。對此,專家認為提醒,游客與境外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原則上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約束和保護,“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境內旅行社有參與、誘導行為,一旦發生糾紛,無法依據《旅游法》的相關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而針對我市景區建設、創A提質工程正在如火如荼開展中,專家也就《旅游法》對景區經營的規定進行解讀。新修訂的《旅游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景區提高門票價格須提前6個月公布。同時,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