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前不久,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當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隨后,本報也對“自帶酒水”、“節假日加收”、“包間設最低消費”等是否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探討。
????然而,在該問題未有完全定論之時,3月18日,梧州市民張女士又遇到類似困惑:她在某零食店購買涼果時,經營者要求“10元起賣”,這是否屬于“霸王條款”?
????反映:
????待售涼果十元起售
????張女士致電本報稱,近日,她去太陽廣場地層一家名為“小食家”的零食店購買零食,由于是第一次光顧,她不知道其品質和味道如何,打算先買一點嘗試。于是,她向店家提出要7元的話梅。然而,對方卻表示拒絕,理由是“店內涼果一律10元起賣”。這讓張女士感到十分不解。
????調查:
????上述條款店家自擬
????當天下午,為了驗證張女士的說法,記者也來到該零食店選購涼果。記者留意到,店內銷售的各色零食都按照類別放在玻璃容器里,并進行明碼標價。不過,其價格的確有點“貴”。例如,無花果是每斤售價45元。
????在記者表達有購買意向時,對方就說:“我們店內的涼果要10元起賣。”記者問:“低于10元就不賣了?”對方說:“是的。”
????最終,記者以10元買下一袋無花果。不過,在交易過程中,記者發現商家所使用的電子秤擺放位置靠入,使得顧客很難看清楚稱量時的讀數;在交易后,記者向銷售人員索取小票時,對方拒絕提供。
?????市消協:
????是否“不公平”難定論
????對于“10元起賣是否不公平條款”的問題,梧州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李晚昌認為,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尚難下定論。上述店家已經在交易前明確告知相關條款,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繼續交易。不過,他也表示,消費者擁有知情權。因此,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出示電子秤的讀數及索取購物小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