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盧強)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明明有能力償還借款卻拖著不還。昨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查封住房的方式,迫使一名故意逃避債務的“老賴”主動付清借款。
????3月20日一大早,一名婦女急匆匆地來到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從她的挎包里取出800元錢,著急地對法官說:“同志,我是來交執行費的,能不能幫我先辦手續?”
????原來,這名婦女姓陽,是一件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被告陽某于2001年12月14日向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88000元,借款期限為216個月,借款用途為購買梧州市某房屋。被告梁某、張某自愿承擔還款義務,并同意用他們借款購買的位于梧州市的房屋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后,被告陽某從2012年3月20日開始拒還借款本息。直至2013年1月20日止,被告尚欠借款本金50051.66元及利息2946.61元。原告經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后,經審理查明事實,判決被告陽某、張某、梁某向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歸還借款本金50051.66元及利息2946.51元。然而,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告陽某等人并沒有履行義務,反而躲到外地逃避執行,案件因此進入執行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官向被告陽某、張某、梁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由于被執行人不知去向,遂對其用來抵押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所以執行法官在被告所抵押的房屋張貼拍賣通知書。
????當被執行人陽某3月17日偷偷從外地回來并看到拍賣通知書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于是便急忙聯系上主辦此案的執行法官,希望不要拍賣其房屋,同時承諾兩天后還清借款,并且承擔執行費。兩天后,被執行人陽某果然把所有欠款付清,同時主動地交納該案件的執行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