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借款人為逃避還款玩失蹤,債權人一紙訴狀將擔保人告上法庭。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3年2月6日,鄧某由于生意上急需周轉,向成某借了兩萬元,由鐘某作為擔保人。借款協議上未寫明還款期限。2013年8月,成某向鄧某催還借款,鄧某說過幾天還。幾天后,成某再向鄧某催還款時,鄧某竟玩起了失蹤。于是,成某將擔保人鐘某告上了法庭。
????岑溪市大隆法庭受理該案后,被告鐘某多次到法庭申訴:成某為何只告他不告鄧某。法官們耐心聽取了被告的陳述,確定日期通知原、被告到庭調解。
????調解當日,主辦法官向原、被告雙方講明有關法律關系,指出成某與鄧某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有效。鐘某以保證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簽字,保證合同也成立并生效。本案保證人鐘某只在借條上的“擔保人”欄上簽名、蓋指印,沒有與原告約定保證方式,依法應認定其承擔的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同時,由于雙方也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依法應認定保證人鐘某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現成某在保證責任期限內向法院起訴,被告鐘某應承擔責任。
????經主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鐘某理解了相關法律,當庭給付成某兩萬元,并自愿承擔訴訟費。成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訴。
????■相關鏈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1條:“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