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曾燕)近日,我市出臺《梧州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對農貿市場開辦者責任、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市場內經營者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以有效提升我市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運營水平。
????據了解,為加強和規范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貿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市近日開始試行《梧州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設立農貿市場應有符合農貿市場網點建設專項規劃的場地,并依法辦理規劃、國土、城建、消防、環保等行政審批手續,市場設施滿足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有關要求。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農貿市場網點建設專項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辦法》明確,農貿市場開辦者或管理服務機構應負責市場內經營、安全、消防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改造等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肉類等重點商品要有專人負責跟蹤監管、登記造冊、歸檔管理。同時,應及時制止場內經營者在市場內的占道經營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在集貿市場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收取費用,或以罰代管。
????《辦法》還規定,農貿市場農產品攤位租賃服務費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凡具備招標條件的攤位,由市場業主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實行公開招標確定,并將中標的有關材料報市物價局備案。各市場在調整租賃服務費收費標準時,應事先與經營者溝通,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同時應在調整前一個月將調價情況報市物價局備案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