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梁鳳清)一對情侶在結婚前聯名買了一間“婚房”,可由于各種原因,這對情侶還未走入婚姻殿堂便勞燕分飛。圍繞如何處置這間“婚房”的產權,昔日甜蜜情侶反目成仇對簿公堂。近日,蒼梧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情侶因婚前購房引發的糾紛。
????2007年8月,熱戀中的黃某和姚某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房屋,想作為婚房之用。然而,雙方最終沒有緣分能共偕連理。由于該房產是雙方聯名辦理房產證,黃某和姚某均占有該房產的產權。如果一方想要將另一方的名字從聯名房產證中除去,就必須有一方將其占有的產權,通過轉讓、轉贈等形式給予另一方。
????2010年12月,姚某與黃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姚某以折價4.5萬元,轉讓其擁有該房屋的產權給黃某。協議簽訂當日,黃某如約支付了4.5萬元購房款給姚某。
????由于《房屋買賣協議》沒有約定過戶的時間,姚某在收款后,一直沒有協助黃某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2014年4月,與姚某協調長達三年均無果的黃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該房屋的權屬為黃某所有,并且判令姚某協助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姚某對黃某起訴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均沒有異議,但是對黃某“不提前告知就起訴”感到頗為不滿。了解到雙方矛盾癥結后,法官將相關法律規定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向雙方釋明。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姚某與黃某一致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應繼續履行,姚某自愿在十日內協助黃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近年來,“婚前買房圖安心”成為時下不少年輕人的選擇。對此,法官提醒,婚前購房出資的一方,有權要求在房產證上署名自己是權利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權屬是以房屋登記部門的登記材料作為行使所有權、處分權等權利的依據,所以,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同時,法官提醒,較有效解決房產聯名產生權屬糾紛問題的辦法,就是兩人在購房時,雙方對出資比例以及房屋的權屬進行明確約定,這樣做可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而且這種約定最好采取白紙黑字立字為據,這樣才可避免糾紛時無法拿出相關證據的問題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