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用人單位無故將33名農民工辭退,在藤縣法律援助中心及承辦律師的幫助下,日前,33名農民工最終獲得賠償款,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據了解,從2013年9月16日起,某股份有限公司聘請陳某等33人到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未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他們繳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2014年1月11日,該公司放假過年,3月3日,當陳某等33人到公司上班時,公司卻口頭通知辭退了他們。對此,陳某等33名農民工曾多次到公司請求給予賠償,但公司不愿賠償。
藤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人員獲悉情況后,當即決定受理陳某等33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并指派律師具體承辦。經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調解,其中26人接受調解,當庭獲得賠償金共十萬多元。其余7人與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達成和解協議,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公司全額支付這7人兩倍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五萬多元。
(李茂青 黎連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