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記者 梁燕如 通訊員 黃啟任) 7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工廠路小學對出路段,萬秀區環衛站的一名環衛工人在清掃地面上的落葉和垃圾,臉上掛滿汗珠。該名環衛工人表示,6月底她從單位領到了綠豆等防暑降溫物品,7月15日又領到了6月份的高溫津貼100元。
????然而,并非所有用人單位都有如此待遇。記者走訪發現,一些單位只注重發放防暑降溫物品,極少提及高溫津貼。
????在鴛江大橋河西橋頭的鼎湖山泉桶裝水店,店員甘小姐表示,高溫天氣持續期間,店內會煲綠豆海帶糖水供員工飲用,適當增加勞動強度大的送水工的休息時間。她坦言,自己不了解高溫津貼政策,老板也未提及會發放相關津貼。在中山路的地王廣場工程施工現場,多名工作人員表示,工地每天都會提供清熱解暑飲品,但暫未領到高溫補貼,并表示“剛工作不久”,不清楚是否會發放。在南中市場附近的龍仔記餐廳,一名店員表示,往年會領到100元左右的高溫津貼,今年暫未領到。而一些規模較小的餐飲店鋪,則將高溫津貼納入員工獎金,或視經營效益而發放。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了解到,根據上級通知要求,從2011年起,每年6月至10月間,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工作,或者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可享受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需要指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實施范圍。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等予以明確高溫津貼具體標準。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必要補償,應單列工資統計入工資總額。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形式用工的,按小時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給非全日制員工。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該負責人提醒,高溫津貼是一項勞動保障政策,各類企業無論采用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執行。人社部門會不定期檢查各類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情況,及時糾正企業不執行相關規定的做法。同時,勞動者也要積極維權,發現用工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可保留相關證據,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