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一男子到按摩店以按摩為名,實質對商家實施搶劫,并且多次作案,最終難逃法律的嚴懲。近日,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4000元。
據介紹,今年2月至4月連續三個月,一名操藤縣口音的男子,手持彈簧刀搶劫兩家按摩店,并且在搶劫第三家按摩店時,用刀捅傷兩人。2月15日晚,被告人黃某某來到梧州市工廠二路某按摩店內,持刀搶走被害人夏某200元。3月25日晚,黃某某到梧州市新興二路某按摩店內,持刀將被害人羅某甲、彭某捅傷。經鑒定,被害人羅某甲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4月25日晚,黃某某到梧州市新興一路某發廊內,持刀搶走被害人羅某乙150元。經過民警多番偵查,最終,黃某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梧州市萬秀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脅迫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黃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某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最后,法院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及本案的相關情節,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遂對被告人黃某某作出上述判決。(江振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