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楊珊)進入2015年,不少車主會有這樣的疑惑:自己的駕駛證記分是不是被清零了?如果是,那么上一年還沒來得及處理的交通違法怎么辦?對此,交警部門表示,實際上,記分周期是從駕駛員初次領取駕駛證之日算起的,而非“自然年”,因此車主不必驚慌。
近期,記者從梧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2014年12月下旬以來,許多車主扎堆前往交警部門處理交通違法。據介紹,出現這種現象最直接的原因是有車主認為,如果不搶在年底前清除交通違法的記分,那么這些記分將被帶入下個年度進行累計。這一情景,也讓部分仍未處理2014年交通違法的車主亂了手腳:駕駛證被記的分,是不是會被累計到新一年的記分周期里?
對此,梧州市交警支隊法宣科科長陳家龍介紹,在記分周期上,不少車主認為一個“自然年”就是一個記分周期,其實這屬于誤解。按照相關規定,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是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的。例如,李先生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日期為2013年1月5日,那么直到2014年1月4日才算是一個記分周期,而2014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4日則為新一個記分周期。因此,車主應根據自持駕駛證的實際情況進行記分周期的計算。另外,車主也可以關注梧州交警官方微信,通過該平臺查詢了解本人的駕駛證狀態。
此外,陳家龍還介紹,駕駛員有下列三種情形的,記分才會被累計到下一周期。一是未及時處理駕駛人名下(不是車輛名下)的交通違法;二是已經開具處罰決定書但駕駛人未繳納罰款的;三是被扣滿12分或24分后,重考了科目一且成績合格但沒拿成績單到車管部門標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