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 實習生 冼杞燃 通訊員 覃靖)梧州市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工作,從2014年11月下旬至今已有幾個月的時間,然而在辦理過程中,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卻發現,部分市民存在僥幸心理,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故意隱瞞實情,以達到申請成功的目的。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通過欺騙、瞞騙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據悉,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服務于城鎮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應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含1800元),家庭凈資產低于11萬元(含11萬元),無房戶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等條件。只要有其中一項不符,就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但自從去年11月下旬開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申請工作以來,有工作人員發現一些申請者通過隱瞞實情,讓自己“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部分申請者已經租住了梧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如直管公有住房),可申請材料中卻說自己無租住任何公房;也有部分申請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經高于13平方米,但填寫資料時,卻故意寫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
????“現在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審核,采用了新的管理系統,系統會自動對比直管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申請人)的信息,而且申請人的個人及家庭的實際情況經由多個部門共同審核。如果申請人有所欺瞞,我們是可以發現的。” 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房審核部的部長鄭潔表示。
????對于這些采用不正當手段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者,根據《梧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人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其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為住房困難群眾服務的,有需要的市民都可以申請。但是,如果有人使用欺騙、瞞騙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不僅損害了公平性,也侵害了其他申請者的利益。我們希望申請者能夠遵守法律法規,誠信地提交申請材料。”鄭潔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