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素雅 通訊員 陸瑩)日前,記者從梧州市衛計委體改科獲悉,梧州市將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四十五歲及以上、取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關證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在崗或曾在崗現離崗的鄉村醫生,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鄉村醫生是梧州市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網底,也是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服務的底線,長期以來為基層民眾提供了到點到戶的基礎服務。為了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問題,政府部門將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進行補助。補助對象為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取得《赤腳醫生證》、《鄉村醫生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廣西版)》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之一,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在崗或曾在崗現離崗的鄉村醫生。
????其中,在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在崗或離崗的鄉村醫生,補助標準為每執業服務滿一年每月給予生活補助15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現在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執業的在崗鄉村醫生,執業服務到年滿60周歲,其執業服務年限達20年(含)以上的,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時候,則按照每執業服務一年每月給予生活補助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執業服務年限未達20年的,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時候,則按照每執業服務滿一年每月給予生活補助7.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曾經在村衛生室服務過的鄉村醫生,一次性按每執業服務滿一年給予生活補助90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文件同時指出,鄉村醫生按照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在當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服務。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或職工養老保險,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鄉村醫生,不享受上述生活補助政策。此前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要求退出村衛生室執業、執業期間未滿60周歲而自行中斷執業或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鄉村醫生,也不再享受這項生活補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