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的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對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要求通告如下:
????一、清明節期間,進入林區的人員嚴禁用火。禁止在林區吸煙、野炊、燒烤、燒蜂、驅獸、玩火;在林區掃墓拜祭的,禁止焚燒紙錢、燒香點蠟、燃放煙花爆竹。
????二、從通告發布之日起至5月3日期間,林業等相關部門將派出人員,在林區主要的進山路口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檢查、繳存進山人員攜帶的火種及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時派出巡山人員,加強林區巡查,指導進山人員做好防范工作,請廣大群眾大力配合,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定,不要將火種帶入林區,不要在林區用火。
????三、提倡用鮮花、植樹、播放音樂等有益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方式開展祭奠活動。
????四、凡是需要造林煉山等必要的生產性用火,必須嚴格按程序報批。在實施用火過程中,要安排足夠力量把守,嚴防跑火。
????五、一旦發現森林火災,請撥打12119森林防火免費報警電話、110報警電話、或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以便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時撲救,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六、凡遇到森林火災,禁止老、弱、病、殘、孕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參加撲火;未經訓練、沒有撲救山火技術、不懂安全避險知識的人員,不得直接撲救山火,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七、對違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將依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 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