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龍天傳) 4月8日,記者從梧州市森林公安局獲悉,引發八寶塘和高旺村交界山火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抓到。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祭祖燒祭品時不小心引燃周圍枯草,隨后引發山火。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據梧州市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犯罪嫌疑人姓李,是龍圩區龍圩鎮人,今年35歲。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4月5日,他來到八寶塘和高旺村交界拜祭祖先。當時,他在墳邊燒紙錢等祭品,不小心引燃墳邊的枯草。盡管該李姓男子想方設法撲滅現場的明火,但由于火勢迅速蔓延,他只好大聲向周邊求救。
????很快,這個求救信息被附近的護林員蘇志輝聽見。隨即,蘇志輝把相關火情反饋至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森林公安局。之后,多名森林公安迅速到場,并成功將該李姓犯罪嫌疑人控制。
????另據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初步統計,今年清明節三天假期,梧州市共發生大小山火24起。后經調查,大部分的山火起因都與群眾祭祀用火不當有關。
????但是,追查相關責任人仍是調查工作的一大難點。因為許多野外山墳都缺乏管理主體,且無任何聯系信息登記,故給相關調查取證工作造成較大困難。
????公安消防部門提醒,當前仍屬清明節野外用火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災事故頻發季節,廣大群眾進入林區野外用火時,務必提高警惕,謹慎用火。如果確實需要用火的,應依法向林業部門辦理相應的用火手續,嚴格落實野外用火規定,切實增強預防森林火災的意識,并確認不會引發火災事故后才能離開現場。
????另悉,根據我國《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此,無論單位和個人,在野外用火都必須依據森林防火有關規定,否則將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