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婦之夫的醫生未離婚便與其他女子同居,并在同居期間生育兩子。此后該醫生便與前妻離婚,然而,在付出與前妻離婚的代價后方知同居期間生育的一子非其親生,該醫生大怒,狀告同居女子,要求返還撫養費3萬多元。近日,藤縣法院成功調解該起奇特的撫養費糾紛。
????醫生出軌:與他人生兩子
????原告黃×華系從事醫生工作,與前妻于2000年登記結婚,婚后原告與他人在藤縣藤州鎮開辦了一診所。2010年,原告聘請被告陳×梅到其診所工作,由于工作上的頻繁接觸,雙方開始來往并同居。2011年8月及2012年12月,被告陳×梅分別在貴港市第二人民醫院、廣西桂東人民醫院生下男孩黃×峰及黃×宗,而兩個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上登記的父親均為原告黃×華,母親為被告陳×梅。在生育第一個兒子之后,原、被告雙方便在廣東省博羅縣某商品房里居住,而該房產登記在原、被告及黃×峰三人的名下。2013年,原告黃×華與前妻離婚。
????親子鑒定:兒子非親生
????2014年3月,原、被告因小事發生爭執,后原告懷疑黃×峰不是其親生兒子,遂委托廣東某司法鑒定所鑒定其與黃×峰、黃×宗是否存在親子關系。同年4月,該鑒定機構作出鑒定意見:1。依據DNA分析結果,排除血棉簽所屬人黃×華與血紗所屬人黃×峰的親子關系;2。依據DNA分析結果,支持血棉簽所屬人黃×華與血濾紙所屬人黃×宗存在親子關系。在得知黃×峰非其親生之后,原、被告便開始分居生活。其后,原告再次進行親子鑒定,鹽城市某生物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作出鑒定意見,排除黃×華與黃×峰的親子關系。得知該結果后,原告徹底死心,抱走黃×宗。
????在付出與前妻離婚并撫養他人兒子兩年多的代價后,原告怒不可遏,狀告被告,訴請:1。被告自行撫養黃×峰,并返還原告支付給黃×峰撫養費3.2萬元;2。非婚生兒子黃×宗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至黃×宗年滿18周歲。
????法院調解:好聚好散
????案件訴至法院后,被告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再次進行親子鑒定。法院依法委托廣西盛邦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該鑒定機構于2015年5月作出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依據DNA分析,在不考慮同卵多胞胎及近親的情況下,支持陳×梅是黃×峰生物學母親,不支持黃×華是黃×峰生物學父親。
????在庭審過程中,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從同居開始到結束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被告也未與原告以外的其他人辦理過結婚登記。
????庭審結束后,原、被告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自愿達成協議:一、原、被告同居期間生育的兒子黃×宗隨原告生活,由原告自行撫養;被告生育的兒子黃×峰隨被告生活,由被告自行撫養;二、登記在原、被告及黃×峰名下的商品房歸黃×宗所有,并轉移登記到黃×宗名下,被告自愿協助配合辦理相關過戶手續;三、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祝裕旺 鄧慶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