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藤州鎮平政村一名10歲的小學生小東(化名),去年9月至10月期間,把從家里“帶”來的數千元存放在學校內的小賣部,用于換取零食,而且還聽從老板說的“存錢和拿錢無須登記和簽名”。直至今年4月,小東的大伯魏先生才發覺,原來小東的錢是從他的貨款里拿走的,魏先生要求小賣部老板退回剩余金額,并要求校方及當地教育部門對此事進行處理。
????然而,小賣部老板否認小東“存放”的金額是8000多元,堅持認為只有2000多元。由于雙方所描述的“存放”金額不一致,且均無明確的實質憑據,在校方的召集下,雙方多次協調無果。針對這一事件,藤縣教育局相關人員表示,按照有關規定,校內是不允許無證經營小賣部的,但是經了解該小賣部一直為無證經營。
????采訪中,魏先生表示,引起該起事件發生的原因有多個方面,但他希望該承擔責任的人能站出來承擔,而不應該以言辭來推脫。
????小學生從家里偷拿錢
????“存”在小賣部
????去年,魏先生一家與小東一家及老人們住在同一間屋子。去年9月至10月期間,魏先生多次發現,晚上洗完澡后,放在袋子里的貨款總是少了一疊,累計一共少了8000多元。剛開始,他以為的是公司的同事偷了,但鑒于沒有證據未能證實。他甚至還一度懷疑是妻子所為,夫妻兩人還因此大吵一架,“我沒想到一個10歲的小學生會做這種事,一直沒有懷疑過他。”魏先生說。
????魏先生說,直至今年3月,平政中心小學小賣部老板李惠清偶然得知魏先生是小東的大伯后,才告知他,從去年開始,小東在小賣部“存放”了一些錢來買零食吃。魏先生向小東求證后,才恍然大悟。
????6月24日,記者來到了藤縣藤州鎮平政村。小東告訴記者,“老板說,我可以把錢放在她那里換零食吃。”小東平時愛吃薯條、喝汽水,也喜歡與其他同學分享,于是就聽從了老板的“提議”,一個月內把8000多元“存放”到小賣部。小東說,自己實施這一系列舉動時,并沒有“受人威脅”。
????小東說,小賣部的零食非常便宜,薯條0.5元一包,汽水1元一瓶,“我每天最多消費十幾塊錢。”
????當記者問及“買零食時老板是否有記賬或要求你簽字”時,小東搖頭說:“沒有。我也不知道錢有沒有用完,老板后來就說,已經扣完了。”交談間,小東還透露,像他那樣“存錢”在小賣部的,還有班上其他三位同學。
????針對小東反映的情況,記者向校方進行了解,校方表示不知情。
????學生“存”錢數目
????與店家所述出入較大
????6月24日,校方向記者出示了5月20日小東與小賣部老板在平政村村委所做的筆錄,上面有兩人的確認簽名。
????小東在筆錄中承認,他去年從大伯魏先生處偷取了8000多元,小賣部老板李惠清收了這些錢。“她(李惠清)說代管的錢可以吃零食,也可以拿出去用,存錢和拿錢無須登記和簽名。去年,李惠清告訴我說,錢已被我用完了,但我記得還有2000多元未拿,后來又去了七八次李惠清家去拿。”小東說。
????而李惠清在筆錄中只承認,共代管了小東“存”在小賣部的2000多元。而且據李惠清稱,小東拿錢“存”在小賣部時,自稱“父母已離婚,錢是母親給的零用錢,不能告訴奶奶”,所以李惠清一直沒有向任何人,包括學校提及學生“存錢”一事。
????據了解,李惠清的丈夫蘇偉明在平政中心小學當老師。蘇偉明表示,對于去年9月至10月間發生的“存錢”一事,他全然不知,直至今年4月,魏先生找到校方反映情況時,他才獲悉此事。當記者提出想與李惠清當面了解情況時,蘇偉明表示妻子并無電話,他也聯系不上。
????至于小東是否仍有未花完的剩余金額,李惠清在筆錄中堅稱“已領完”。對此,小東卻表示“記不清”。
????教育部門證實
????該小賣部屬無證經營
????在校方的協調下,小東、小東父親、魏先生、李惠清、校方負責人,以及平政村村委等多方進行了協商。魏先生要求李惠清賠償其損失,但由于無法確定準確的“存入”與剩余金額,雙方多次談話,仍無法達成和解。
????6月24日,記者從藤縣教育局了解到,教育局規定校內不允許無證經營小賣部,若要經營必須具備工商證、食品流通證等證件,而經調查了解,平政中心小學內存在的小賣部屬無證經營,此前教育部門對此并不知情。對此,校方也承認,李惠清所經營的小賣部不具有相關所需證件。至于為何允許其經營,校方的解釋是:“店面很小,賣的東西不多,加上是教師家屬,因此沒有深究。”
????針對小東一事,藤縣教育局相關人員表示,若學生的家屬和平政中心小學小賣部負責人依舊協調不成功,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解決。
????24日當天,記者看到該小賣部已關門,校方稱其已撤出。但魏先生說,看到該小賣部在放學時間短暫經營。魏先生表示,引起“學生偷拿家里的錢放在小賣部花光”一事發生的原因有多個方面,自己沒有把錢放好有一定責任,但與此同時,對于校內小賣部的種種不合理不合規行為,他也希望校方應承擔該承擔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