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素雅 文/攝)包餃子、釀三寶,不少市民習慣到超市買現成的絞碎肉餡。不過,也有市民對碎肉的質量不太放心,如今,這種碎肉的質量也有專門的法規進行監管了。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
“免治豬肉,13.8元,9: 1,;免治豬肉,8.8元,7:3……”據悉,免治豬肉就是絞碎肉,記者在梧州市內某大型超市看到,豬肉根據肥肉添加的比例多少來決定價錢,但是,價簽上的生產日期卻與其他表明屠宰日期的豬肉部位不同,絞碎豬肉的標簽上除了品名、數量、單價、包裝日期外,沒有更多的信息。
而記者從其他超市購買的生鮮食品看到,價簽上往往只有單價、凈含量和售價,即便有些有日期標注,基本上也都是“售出日期”,而非產品真正的“出生日期”。記者隨意挑選了幾樣水果和蔬菜,用超市的保鮮袋封裝打價,價簽上的信息同樣是比較簡單。
據了解,按該意見稿,在未來具體的包裝方面,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包裝材料和使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裝生鮮食品時,要求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的物質。
在標簽標注方面,意見稿中規定,超市經營者應在已經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進行標簽標注,或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簽標識。標注內容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者貯藏條件的,或超市自行設定了保質期的,應當同時標注。果蔬、水產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產日期的,可以不進行標注。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當標注貯存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現在很多生鮮食品只標“包裝日期”而無“生產日期”的做法,該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涂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而該意見稿也明確:“生鮮食品的生產日期需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應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