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李玉瑩)近日,家住西堤三路的陳先生向本報反映稱,在自己收到的12月份水費通知單上,附帶有一張關于執行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由于不了解水資源費與水費有何區別,陳先生希望能進一步了解本次調整的情況。
????陳先生表示,根據下發的通知顯示,在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中,“居民生活用水”一項從調整前的0.06元/立方米,變為0.10元/立方米,其他兩項“非居民生活用水”以及“特種用水”也有相應的調整。“水資源費調整后為0.10元/立方米,而水費通知單上的水費單價卻標示著1.23/立方米。”陳先生說,水資源費和水費之間有何關聯,自己并不了解,而據其打聽得知,其他部分小區的住戶并沒有收到這樣的通知。
????針對陳先生的疑問,記者向梧州粵海江河水務有限公司營業部部長禤先生了解情況。
????禤先生解釋稱,居民在水費通知中應繳合計金額主要由水費、代收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以及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項目構成。本次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調整,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關于調整我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15]66號)》的通知精神執行的,對不同用水性質,其具體的調整標準也有不同。調整起始日期為2015年12月1日。在2015年12月或2016年1月抄表的,水資源費計算方法按照實際抄表周期的日平均用水量,適用水資源費價格和該月份計算天數計收,即應交水資源費=日平均用水量×該月份計費天數×適用水資源費價格。
????禤先生表示,陳先生收到的通知確是由梧州粵海江河水務有限公司所下發的,并且都是附帶在居民的水費通知單上。有些小區居民還沒收到,只是因為抄表時間有所不同,所以這部分居民可能暫時還沒有收到該通知。此外,市民可在該公司官方網站的公告欄上查詢到具體的調整公告。目前,對居民家庭來說,本次除了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有所調整之外,水費、代收污水處理費以及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并沒有調整。如果居民還有疑問,可以撥打咨詢電話96332或3823402進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