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陳遠文 賴景楊
????以往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一般實行“少捕慎訴”,但這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的年齡是一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近日,經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岑溪市公安機關對涉嫌持刀搶劫的馮某青、劉某東等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等待這批年輕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持刀瘋狂搶劫
????作案手段殘暴
????今年2月2日凌晨0時許,正在岑溪市體育場附近游玩的岑溪市民歐某和覃某,被幾名年輕男子用刀斬傷,并搶走他們身上的手機1臺及現金等財物;2月2日凌晨1時許,正從岑溪市區中心加油站對面經過的廖某和徐某,被幾名男子用刀斬傷多處部位,幾名男子還試圖搶劫兩人身上財物但未得逞;2月4日凌晨0時許,正在岑溪市區玉梧大道某網吧上網的岑某,被幾名男子持刀威脅至某小區路口,隨后將他左手臂斬傷,并搶走身上的現金250元……
????連續發生的幾起持刀搶劫惡性案件,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接到報警后,岑溪市公安局迅速從刑偵大隊和城北派出所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破案工作,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案件偵破,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經過深入偵查,專案組民警發現這幾起持刀搶劫案件為同一犯罪團伙所為,他們作案時少則4至5人,多則十余人,且大部分是未成年人。該團伙駕駛經過改裝的大馬力助力車,持匕首、砍刀在深夜實施作案,目標主要是勢單力薄的男青年,如果被害人稍作反抗就持刀將對方砍傷,作案手段十分殘暴。
????經過連續多個晝夜的艱苦偵查,警方最終鎖定了這個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成員的落腳點,并在2月初分別在岑溪市區及多個鄉鎮將馮某青、劉某東、曾某癸、梁某源、劉某材、陳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并繳獲他們作案用的砍刀、匕首數把,“鬼火”助力車4輛。在六人中,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才13歲。
????經審訊,六人對他們自今年2月份以來,時分時合先后在岑溪市區體育場附近、中心加油站對面等處持刀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除陳某13歲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由其家長帶回管教外,其余五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年齡雖未成年
????犯罪必受懲戒
????在破獲這些持刀搶劫案件抓獲的犯罪團伙成員中,公安機關發現既有曾經被多次打擊處理過的未成年人,也有因當時作案時尚未達到刑事處罰年齡而責令家長帶回管教仍然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他們覺得有年齡這個“保護傘”,法律無法對他們進行制裁,從而變本加厲把自己一步一步地推向了犯罪的深淵。殊不知,年齡并不能成為他們“任性”的“護身符”。
????廣西益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照紅表示,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我國司法機關堅持的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少捕慎訴”,但“少捕慎訴”并不是“不捕不訴”。“少捕慎訴”是針對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害性或社會危險性較小,或者雖然罪行較重,但主觀惡性小、真誠悔罪,且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鄭照紅解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次被批捕的這個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主觀惡性大、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且有“屢教不改”的情形存在,對這樣達到應當負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逮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公安機關呼吁,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家庭和學校一定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管教,承擔起教育、引導未成年子女(學生)的責任,培養他們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讓他們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