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近日,梧州市工商局萬秀區分局收到山東省于先生寄來的一封感謝信,感謝該局成功處理一起涉及網絡監管領域的跨省投訴案件,依法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梧州市工商局萬秀區分局接到山東省的消費者于先生投訴,稱其在淘寶網平臺向梧州市某土特產經營部開設的網店訂購了價值796元的某品牌藥酒,但是收到貨后,他認為該品牌藥酒在網店頁面上宣傳的“具有祛類風濕、通氣活血功效,適用于中風引起的四肢麻木、風濕疼痛”等宣傳用語與商品實際功效不符,存在虛假廣告宣傳行為。于先生要求商家退貨,并對其進行購買商品貨值三倍賠償。
????接到投訴后,梧州市工商局萬秀區分局工作人員仔細向于先生了解情況,并登錄該網店查看了于先生購買該品牌藥酒的網頁宣傳內容,確認該網店存在投訴人提及的廣告宣傳用語。
????工商執法人員到該土特產在梧州的經營部進一步了解情況。該經營部老板承認在網店銷售了該批藥酒,但只同意退貨,不愿意三倍賠償。工商人員向其明確指出:商家對商品功效進行夸大、作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經過工商執法人員多次溝通調解后,該經營部老板最終同意退貨,并對投訴人進行購買商品貨值三倍賠償共2388元,同時對網店頁面的宣傳用語進行更正。 (黃郴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