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梧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工程的相關規定,從2017年2月20日起,撤銷新興一路(即電業局燈控路口至太陽廣場路口路段)及新興二路(太陽廣場至金苑大酒店路口路段)兩側輔道內的臨時停車泊位,禁止一切車輛停放,請停在上述位置的機動車輛及時移走。從2017年2月27日起,將機動車道設置為汽車專用車道,禁止摩托車、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兩輪車行駛及停放(警用摩托車除外);將兩側輔道設置為摩托車、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兩輪車車道。此通告從2月20日至3月31日為公告期,公告期滿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用交通監控設備對違法停放車輛行為依法抓拍取證和處理,并對違法停放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罰,請廣大駕駛員按現場交通標志指示行駛。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