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日前,蒼梧縣法院宣判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該案中,年僅13歲的原告小賴被被告黃某良駕駛的拖拉機碾壓受傷,經查明黃某良在事故中并無過錯,但因其未投保交強險,被判處賠償小賴12000元。
????2015年2月14日早晨,小賴的哥哥賴某駕駛摩托車搭乘小賴在一段彎道上行駛。遇到黃某良駕駛拖拉機在前方行駛,賴某鳴喇叭打算在彎道超車,但當其超越至拖拉機后輪位置時,突然發現前方有一輛摩托車迎面駛來,賴某受驚嚇跌倒,小賴也隨車翻倒,其下肢被黃某良駕駛的拖拉機碾壓,隨后被過往村民送至醫院搶救。
????事故現場,因當時黃某良愿意賠償損失,雙方就沒有報警,但事后黃某良僅僅支付了1000元。事故四天后,小賴父母才報了警,但隨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稱,由于事故發生后當事各方均未及時報警及保護現場,事故成因無法查證。
????無奈之下,小賴父母將黃某良訴諸法院。2016年6月,蒼梧縣法院依法立案,追加賴某堅(摩托車車主)為本案被告、賴某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經蒼梧縣法院經審理,本次交通事故,第三人賴某無證駕駛摩托車搭乘小賴,在彎道處超越同向由黃某良駕駛的拖拉機時,因操作不當而摔倒,導致小賴摔倒并被黃某良駕駛的拖拉機后輪碾壓受傷,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四十三條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成因,需承擔事故的全部過錯責任。黃某良駕駛拖拉機在道路上屬正常行駛,小賴倒地后其下肢跌入被告的拖拉機車底,常理下,黃某良無法在極短時間內發現險情并避免損害發生,因此其對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無需承擔事故的責任。
????本案中,盡管黃某良在事故中并無過錯,但因其沒有投保交強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黃某良應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10%的責任。最后,蒼梧縣法院核定小賴在本次交通事故的各項損失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78583.57元,應由黃某良在交強險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醫療費1000元,在交強險無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及交通費合計11000元。
????(張瑋茹 張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