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謹防電信網絡詐騙,保護好個人信息和資金安全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日益呈現產業鏈化、高科技化、多渠道化和蔓延化發展趨勢,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和諧穩定,已成為影響群眾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人民銀行積極響應,迅速行動,針對當前一些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暴露出支付環節存在的問題,于2016年9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強賬戶實名制、阻斷電信網絡詐騙資金轉移主要通道等方面采取20項具體措施,筑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切實維護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打擊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在這一過程中,還需要社會公眾增強防范意識,提高安全支付技能,更好地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社會公眾要做到:不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隨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存款、銀行卡等重要個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轉賬匯款,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要積極了解與個人生產生活切身相關的各項政策措施,例如,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ATM向非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匯款的,延遲24小時到賬。一方面,如果發現上當受騙,可以向付款賬戶開戶行申請撤銷該筆匯款,及時挽回損失;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防止詐騙分子通過先騙取現金或者交易對手貨物,后撤銷ATM轉賬來實施詐騙。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因此,社會公眾要妥善管理好個人身份證件、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要為蠅頭小利而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堅決不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
????二、養成良好習慣,避免銀行卡盜刷
????銀行卡被盜刷的事件層出不窮,此前,盜刷行為多發于信用卡,如今已逐漸涵蓋了幾乎所有銀行卡種類。盜刷的手段有很多種,持卡人自己在日常用卡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注意: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不借給他人使用,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2.開通銀行賬戶變動短信提醒,仔細核對交易業務類型、交易商戶和金額是否正確,關注賬戶變動情況,定期檢查賬戶資金交易明細和余額;3.謹慎取款和消費,不要隨意丟棄銀行卡刷卡消費或使用ATM設備的交易憑條;4.不點擊短信、網絡聊天工具或網站中的可疑鏈接,不登錄非法網站,慎掃不明來歷的二維碼;5.慎連免費Wi-Fi,連接免費Wi-Fi時不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機構APP進行賬戶查詢、支付等操作;6.妥善設置銀行卡密碼,不使用同一數字、生日、身份證號碼等容易被猜測的簡單密碼,不將銀行卡密碼作為其他網站、APP的密碼,多張銀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碼,并定期更改銀行卡密碼;7.將銀行卡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
????如果持卡人發現有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建議第一時間與發卡機構取得聯系,凍結、掛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盜刷,同時在發卡機構的指導下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
????三、了解客戶備付金,防范支付賬戶風險
????1.正確認識客戶備付金的本質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于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于客戶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并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并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
????2.支付賬戶的風險防范
????(1)審慎選擇支付機構。客戶應該適當關注支付機構披露的信息,選擇服務機制完善、業務風險較低的支付機構辦理業務。
????(2)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單位信息。客戶在開立支付賬戶、辦理支付業務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個人或單位信息以及相關證件,并留意支付機構對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說明,避免信息泄露。
????(3)準確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客戶應該留意支付機構網站地址、客服電話等服務渠道,準確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避免支付賬戶名稱和密碼、手機動態驗證碼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過“釣魚”手段竊取。
????(4)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客戶使用支付賬戶辦理支付業務過程中一旦發生風險損失,如果支付機構不能有效證明風險損失是因客戶原因導致的,那么支付機構需要對客戶的損失及時先行全額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