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李敏霞)日前,“2·26”西江三路交通事故中的重傷者韋女士不幸離世,使得因該事故而死亡的人數升至2人。這個令人悲傷的消息一公布,再次引發公眾對事故責任劃定的熱議。隨后,更有網絡傳言稱,當初與肇事司機同臺就餐的人,每個人需承擔25萬元賠償。對此,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方面回應稱,目前,該起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尚未進入判決環節,請廣大市民切勿輕信及傳播謠言。
據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辦理有著嚴格規范的流程。其中,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的案件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上述權力。
該負責人說,自案發后,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3月10日,萬秀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決定。目前,該案件處于公安繼續偵查環節,相關偵查期限為兩個月。達到偵查期限后,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檢察機關將在一個月后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檢察機關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話,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上限。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該負責人表示,整個審查起訴期限至少需要半年以上。另外,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也有相應的審查期限。因此,“2·26”西江三路交通事故目前處于進一步偵查階段,尚未達到進入相關判決結果的環節。
另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到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目前,公安機關已協調相關保險公司、肇事司機所屬公司和被害人家屬,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暫無具體定論,因此,廣大群眾應以權威部門發布的消息為準,切勿聽謠傳謠。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2·26”西江三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引發了許多市民對餐桌上勸酒和飲酒行為的熱議。市民劉先生坦言,以前為增進感情,他有時會在餐桌上參與勸酒。這起事故發生后,他受到了觸動,決定以后自己不僅不會勸酒,也會嚴于律己,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