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普通口罩一盒10個,一盒45元,不包郵!10盒起批發價3.5元/個,包郵!貨量不多,需要可以聯系!”明明手里一個口罩都沒有,也沒有實際貨源,但陳某卻在微信朋友圈做起了賣口罩的生意。最終,陳某因自己的行為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前段時間,萬秀區法院運用云間互聯網庭審系統,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涉疫詐騙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該案從受理到審結用時僅4個工作日,實現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的快立、快審、快判。 
萬秀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開庭審理一起涉疫詐騙案。 (通訊員供圖) 據悉,疫情期間,陳某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求購口罩,便留言妄稱有口罩。看到留言后,朋友便向陳某詢問口罩的貨源,陳某順勢推銷,還讓朋友將買口罩的錢轉到了自己的微信賬戶上。 看到來錢快、賺錢易,陳某動了歪心思,主動加入口罩、酒精自購微信群,并從網上找來口罩、消毒水的現貨照片發到微信群中,以一盒45元的價格在微信群叫賣口罩。因為買的量多還有優惠,微信群中不少人信以為真,紛紛詢問。等到別人通過微信轉賬付款之后,陳某便立即將對方的微信拉黑或者直接不予回應,最后還退出了微信群。事后,陳某以為自己騙的錢金額不大,別人不會死磕到底追究責任,而且自己還刪除了微信,應該能高枕無憂。不料,事情發生后沒幾天,陳某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 萬秀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7日至8日,被告人陳某在明知自己沒有口罩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發布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騙取8名被害人共計3785元。案發后,被告人陳某退出了全部贓款。 萬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期間利用疫情防控物資急缺的行情,在網絡上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布虛假消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宋梓祥 林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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