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們是普通工薪家庭,家里人大病數次住院醫保直接結算后還需自付8至10萬元,我們不是低保戶不能享受二次報銷,是否可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5號),將我們認定為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對自付醫療費用給予一次性救助。
請問梧州什么時候可以實施這個政策?什么時候可以拿發票去醫保局報銷自付部分?
市醫療保障局回復: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5號),廣西從2022年3月1日起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戶籍所在地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申請的受理。目前自治區正在制定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認定辦法未制定前請您保存好發票,并留存手機號碼在戶籍所在地醫保中心,等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