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對于跨地域、面積大、鋪天蓋地、亂張貼的小廣告,粘貼后留下污漬不易清理,我們是深惡痛絕并自動加入清理的行列中。但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在近兩個月來派出人員上私人住宅較多的龍圩鎮進行亂張貼廣告拍照取證,對居民一些臨時用膠水紙粘貼在自家門前且只有兩指寬的商鋪出租小信息(甚至貼在室內玻璃門里面的)也進行拍照取證,后臺不經過審核就發出了處罰通知書。
現在都在提倡柔性執法,小違章可以進行告誡、警告再罰款。梧州交警已經走在前面了。這樣的好處是更精準地打擊違法行為,使市民共同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希望市城管部門明辨事理,對這兩個月來的處罰通知進行梳理,把握政策導向,擴大教育面,更精準打擊亂張貼廣告行為,使城市管理工作更上一個臺階。
答復:1.根據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構)筑物、樹木、地面或者護欄、桿線、路牌等設施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違反上述條款的,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有權依據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自行清除,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由此可見,在私人住宅張貼小廣告違反了市容管理相關法規,建議有廣告需求的人員自覺將合法廣告規范地張貼在社區便民服務欄等指定位置。
2.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市容環境,積極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我市多措并舉實施非法小廣告整治清理專項行動,包括啟用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語音提示系統。對于取證的非法小廣告信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語音提示系統會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語音提示和短信提醒,確保相關當事人知曉自身行為,并保留相關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不存在騷擾恐嚇、濫用職權等行為。
3.根據《關于印發<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的通知》(梧執法規〔2017〕1號),對“涂寫、刻畫1處,或者擅自張貼累計0.5平方米以下的,或者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行政處罰,且限期內清理完畢所張貼小廣告的。”情節和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責令其限期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小廣告影響城市整體形象,其中違法的廣告內容更是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及市民生活。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理解和支持,共同參與到非法小廣告治理工作中,齊心協力提升我市城市環境!
(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網絡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