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2018年11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桂價格[2018]108號),該指導意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目前,距離廣西《指導意見》施行已近3年8個月,梧州市仍未公布相關執行文件,連試行文件也未見有。請問這是什么原因?何時才能出臺?
市發改委回復:目前,我委已會同市住建部門根據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住建部門出臺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履行有關法定程序擬定出了《梧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但有關細節問題正在完善之中。在《細則》沒有生效之前,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和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繼續執行原有的價格政策,實行市場調節價,無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由經營服務企業與消費者雙方按前期物業合同約定執行。經營服務企業必須做好明碼標價,讓消費者明白消費、自愿消費。待《細則》生效后,我市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將按《細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