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益銘 通訊員 陳澤毅)9月26日,在蒼梧縣人民檢察院和蒼梧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的監督下,當事人廖某自購價值7000元的魚苗投放桂江蒼梧縣水域,用于修復其電魚所破壞的水域生態。廖某非法電魚捕獲7.33公斤漁獲物,經蒼梧縣物價中心認定價值為139元,生態修復補償費用為其價值的44倍,共6116元。
今年6月11日16時許,廖某在桂江蒼梧縣京南鎮水域開著一艘鐵船進行電魚作業,被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合公安部門組成的巡查執法人員“人贓并獲”。現場的漁獲有鯪魚、鳙魚、羅非魚等7個品種,共7.33公斤。經過調查后,案件移交公安部門查處,最后由蒼梧縣檢察院對當事人進行公益訴訟。
電、毒、炸魚的捕撈方式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者需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的規定,使用電、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最低承擔捕獲水生生物價值44倍的損害賠償責任。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我市成功打擊多起非法捕撈行為,其中在桂江水域查獲涉嫌電魚“三無”船舶8艘、電魚工具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