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現在一些裝修公司會找無營業執照、無資質等級證書、無辦公地點、無施工力量、無資金保障的“游擊隊”到業主家裝修。想問一下,如果業主直接找“游擊隊”裝修,“游擊隊”操作失誤,受傷了,需要10萬元醫藥費,業主是否需要賠償,一般賠償多少?如果業主找裝修公司,但該公司是找“游擊隊”裝修,“游擊隊”操作失誤,受傷了,需要10萬元醫藥費,業主是否需要賠償?
答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如業主委托沒有資質的裝修公司,根據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屬于“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業主應承擔的責任。
二、如業主委托個人(即通常未成立公司,個人的施工隊等),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則根據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或根據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屬于“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業主應承擔的責任。
三、如業主委托有資質裝修公司,裝修公司再委托無資質的機構或個人施工,則業主無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
關于業主承擔責任的比例,需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各方具體責任確定。據此,對于裝修工程建議聘請有資質裝修公司并簽正式裝修裝飾合同。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您參考,謝謝您的提問!
(青年律師服務團網絡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