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一男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伙同他人多次購買成品汽油運輸到梧州。近日,經長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楊某某犯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6.3萬元,上繳國庫。
為了快速獲取巨大的利益,2022年3月起,楊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成油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伙同他人共同出資從外地購買成品汽油,使用多輛非法改裝油罐車運輸到梧州市,再予以分散出售,其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等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2022年8月,公安機關在長洲區某二手車市場現場查獲成品汽油15.6噸,以及等待分裝成品汽油的4輛改裝油罐車。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洲區法院經過審理后,遂作出以上判決。 (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