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決定任命:
瞿志英(女)為梧州市財政局局長;
黎浩源為梧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決定免去:
覃震西的梧州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二)
免去:
王益民的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余力(女)的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
林婷婷(女)為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一)
決定任命:
瞿志英(女)為梧州市財政局局長;
黎浩源為梧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決定免去:
覃震西的梧州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二)
免去:
王益民的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余力(女)的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
林婷婷(女)為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