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蒙敏瑩 通訊員 汪杰軍)6月4日,記者從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保障在校師生的合法權益,經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4年6月3日起,決定對我市(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課后服務和午間住宿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原《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局關于調整梧州市屬公辦中小學校內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梧發改收費〔2022〕27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考慮到城鄉經濟發展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辦學成本的差距,此次調整在自治區制定的最高限價標準內,對我市(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課后服務和午間住宿收費進行適當調整,并明確具體學校類型及屬性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劃分。其中,在校內課后服務費收費標準方面,市(區)屬公辦學校校內課后服務費仍按120元/生/月的最高限價標準執行,與原試行標準一致,未增加城市學生家庭負擔;鄉鎮公辦學校校內課后服務費按80元/生/月的最高限價標準執行,較原試行標準降低40元/生/月,進一步減輕鄉鎮家庭的費用負擔。校內課后服務費收費對象為鄉鎮及以上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自愿參加校內課后服務的非寄宿制學生。
同時,此次調整還明確了市(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午間住宿費收費最高限價標準。其中,市(區)屬公辦學校午間住宿費按100元/生/月的最高限價標準執行,鄉鎮公辦學校午間住宿費按50元/生/月的最高限價標準執行。午間住宿費收費對象為鄉鎮及以上非寄宿制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午間在校住宿的學生。明確學校提供午間住宿的宿舍應具備衛生、消防安全等條件;對寄宿生不得另行收取午間住宿費;收取的午間住宿費已包含水電及空調使用費,不得另行收取。
按照有關要求,學生參加或接受學校提供的服務,必須以自愿為前提,學校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或學生家長參加。原則上參加校內課后服務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的,按50%收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的,按一個月收取。提倡對家庭困難學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優惠或免費。校內課后服務、午間住宿費用由學校收取并根據實際支出列支,嚴禁以家委會或其他校外機構等名義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