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如果拒不申報財產或不如實填寫財產申報表,會有什么后果呢?
今年2月,被執行人高某因不如實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被岑溪市法院司法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岑溪市法院在審理甘某某與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判決被告高某歸還借款50000余元并支付利息給甘某某。判決生效后,高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甘某某遂向岑溪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4年1月2日,岑溪市法院立案受理該執行案后,向被執行人高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如實申報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高某持消極態度,并未履行相關義務。
其后,執行法官多次通知高某到法院處理該案,在法官再次明確告知必須如實申報后,高某只填寫了自己擁有車輛一輛。后來,執行法官通過技術手段掌握了高某另有其他財產,遂再次向高某闡明其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以及拒不履行產生的法律后果,高某仍堅稱無力償還。
由此,岑溪市法院依法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且態度惡劣的被執行人高某作出前述處罰決定。
■法官提醒
拒不履行義務、隱瞞財產不僅違反法律規定,破壞社會誠信體系,更會面臨法律的嚴厲懲處,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拘留、罰款、財產強制執行、信用受損等嚴重后果。被執行人應自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不要抱任何僥幸心理,及時、積極向法官提供財產線索,促成案件早日執行完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賴德孟 劉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