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涉案男子華某謊稱自己是某公園項目部分包工程的代理人,從而詐騙他人30多萬元。近日,經長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華某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
這個案件還得從一場飯局說起。據了解,華某是詐騙慣犯,曾三次被判刑,出獄之后一直無所事事。一次在一場朋友組織的飯局里,華某從他人的口中聽到了某公園項目的事情,這讓華某嗅出了其中的斂財“機會”。于是,華某虛構自己獲得某公園項目部的委托授權,以項目代理人的身份來分包路燈、綠化等工程的事實,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間,騙取被害人劉某8.3萬元、張某8.76萬元、駱某8.8萬元、祝某6.34萬元,共計32.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多次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長洲區法院經過審理后,遂作出以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