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長洲區紅嶺一號小區的物業公司在7月貼出公共收益收入和支出情況,其中有些支出存在質疑。地下車庫的采光玻璃爛了需要維修,但目前地下車庫的使用權是開發商,這些維修是否屬于小區公共設施?費用是否由業主分攤?
長洲區網絡發言人回復:城區建管局工作人員于7月30日到紅嶺一號物業公司了解情況,據物業公司反饋,車庫采光玻璃的安裝與維護是為提升整個車庫的采光水平,降低諸如滑倒、碰撞等潛在安全事故的發生。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如實公示并及時更新信息,同時通過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體業主“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包括與公共收益相關的合同或者協議等”。針對使用公共收益的行為,城區建管局已督促小區物業進行整改,要求其公示公共收益使用明細,并做好業主意見的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