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郭俊杰 通訊員 侯仲輝 劉伊琳)近日,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明確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相關建議要求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深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著力解決我市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
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是在2021年我市印發的《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版)》中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相關建設要求,完善地方關于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相關建設要求的標準,為后續把控規劃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位置布局及消防安全問題提供依據。
《通知》要求,新建的居住建筑項目應按規劃條件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其中電動車停車位按不低于非機動車停車位總數的80%配建,且電動車停車位應100%預留配套充電設施建設條件,配置充電設施的電動車停車位按不低于電動車停車位總數的50%配建。
配建電動車停車位、充電設施及預留配套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應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集中充電區域應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不宜設置在露天及機械式非機動車停車位上。
對已建成住宅小區,《通知》指出,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擴)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在滿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涉及其他新增建(構)筑物、無權屬糾紛、充分征求業主意見的前提下,免于或無需辦理規劃許可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