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辦法》是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的,它給購房者及房屋所有者帶來什么好處?
登記,是房屋的保障
《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解讀:按照《物權法》的要求,登記簿首次現身房屋登記,它是房子的 “檔案”。屬于房屋的“身份證”在管理機構作為檔案記錄在案,其法律效力相當重要,換言之,房屋到底屬于誰,以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準。
“檔案”登記以“原始”為準
《辦法》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解讀:作為“檔案”記錄必須更“原始”,更能夠從第一時間體現房子的真實性。所以,在登記時一定要向房屋管理機構提供真實而全面的材料記錄在案。比如,今后夫妻雙方買房,如果只登記一方名字,另一方則被視為隱性共有人。如果產權人刻意隱瞞,隱性共有人的權益將很難受到保障。
只簽合同,房子不算屬于你
《辦法》第五條第二款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解讀:這一款是按照《物權法》要求確定的,它強調了登記的效力。例如二手房的買賣,簽了合同還必須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不辦理登記,即使已經占有或使用了所買賣的房屋,也不能對抗已經登記的第三人。
預告登記可防止“一房多賣”
《辦法》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讀:比如,李某看中了一樓盤的某套房,他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并在合同中約定對這套房進行預告登記。經預告登記后,開發商就不能將該房另售他人。二手房的轉讓也可借鑒。比如張某將房屋以32萬元賣給吳某,雖然吳某交了定金,雙方也簽訂了合同,但幾天后王某愿意出35萬元購買,房主張某于是單方面違約,將房賣給了王某。如今,這種情況就會改變,如果吳某擔心張某反悔,在與張某簽訂合同后,按合同約定到房管部門進行預告登記,張某與王某就無法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的轉移登記。
登記時間越早越好
《辦法》第六十八條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解讀: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動產物權的協議后,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也就是后面的買賣不能算數。
農村住宅也要登記
《辦法》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解讀:以前,《城市管理法》對國有土地上的房產有明確的登記辦法,但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產一直沒有相關規定,相關的操作只能參照國有土地上的房產登記辦法。從今年7月1日以后,不管是國有土地上的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一律都要進行統一登記。
城市人買“小產權房”不辦登記
《辦法》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解讀: 梧州人喜歡到郊區買房,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郊區的土地升值潛力較大。因此,不少市民都比較喜歡到長洲、龍新、塘源等郊區買農村宅基地建房。《辦法》規定明確,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轉讓,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內部轉讓,不能轉讓給之外的人群。城市戶口的人群即使買后也不能辦理房屋登記。
明確公共設施所有權
《辦法》: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解讀:其實在我市的眾多小區里,絕大多數業主并不知道哪些設施是全體業主的,哪些是開發商的。對小區內公共設施的所有權進行登記,可極大減少開發商和業主對此產生的爭議。《 辦法》登記延伸到小區,主要針對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以及公共用房等進行登記。這個規定的出現,有利于緩解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