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個人參保嗎?”、“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是不是自愿參保的,和原來的基本醫療保險有沖突嗎”近日,本報接到一些市民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方面的咨詢。為此記者走訪了梧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所,對市民關心的問題一一釋疑。
據梧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梧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減輕城鎮職工住院個人醫療負擔,使參保人員能享受到更好的醫療保險待遇,經梧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梧州市實施城鎮職工住院附加保險(即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該保險參照梧州市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施行,將沒有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納入該住院附加保險覆蓋范圍,參加該保險的所有參保人員均與梧州市公務員享受同等住院醫療補助待遇。政策實施一年以來,全市有200多個單位、企業共1.2萬多人參保,享受到了政策的優惠。
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原則是“已參加梧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均可以單位整體形式參保”,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因此目前暫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院補充醫療。原來已經參加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沒有沖突,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只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補充。但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補充,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是由市醫保所整體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并不帶強制性,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自愿的原則。
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每年繳保費130元,年賠付金額最高封頂為14000元。在保險有效期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住院醫療費用(不含自費藥及乙類藥等個人按比例自付部分醫療費用)可以按以下比例給付保險金:起付線以內部分醫療費用按70%賠付,年度賠付限額1000元;起付線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屬于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按80%賠付,年度賠付限額13000元。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待遇:每年3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從當年1月1日起享受保險待遇;3月31日后參保繳費的,從次月起享受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