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作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日,可能從來沒有今年這樣和基金行業密切相關。基金持有人作為“理財產品”的消費者,完全有必要在這個日子回顧一下自己在投資過程所獲得的服務和回報,檢視一下自己的利益有否被侵犯。
????盡管投資管理本身是一個包含若干不確定性因素的行業。但不可否認,在有些方面,我們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在受到“確定”的損害的——雖然,我們更愿意認為這些不合理的行為在業內仍是少數。
????比如,基金的日常投資管理是否遵守“契約”的問題,這幾年,諸如產品風格的漂移、基金管理人在操作中不重視契約等狀況,在有關方面的推動下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不可回避的是,投資越線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只是未必都予以公告),而一些歷史遺留的“違約”案例,也一直未得到糾正,并漸成大眾中的習慣思維,令人遺憾。
????另外,基金管理中的不“勤勉盡責”問題,近年也開始出現抬頭現象。且不說,投資操作中這樣那樣的失誤層出不窮,就是定期報告中,這樣那樣的低級錯誤出現之頻繁,也令人揪心。僅舉一例,北方某基金公司公布的定期報告,一直以來以“二中有一”、“三中有一”的頻率出現數字錯誤,而且經常性的發生點錯“小數點”的情況,這樣的數據質量,真讓人為他們的日常投資捏把汗。
????還有很多被隱蔽的投資人利益損失的情況。也在近幾年不斷出現。
????首當其沖的是,基金經理的快速變動問題。盡管理論上,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證明,基金經理的某次更換一定導致基金中長期業績下降——但是,頻繁的換人本身就是個對“消費者”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更換經理后,投資組合的調整,風格的切換和消費者自身預期的落差,(或者還有講不清的基金經理能力的問題),持有人該如何去討還這個潛在的“損失”呢?
????另外,更深層次地說,基金公司的人才隊伍快速流失,當然有環境因素,有利益因素,也有行業激勵機制相對滯后等問題,但是公司本身的文化有沒有問題呢?公司的管理思維有沒有問題呢?盡管這些因素,似乎并沒有被放到臺面上來,也不在監管機構的措施之中,但是卻可能是更關鍵的原因。比如,某些公司近年出現的連續大量的流動,某些公司旗下基金經理成批外出應聘,這樣的狀況顯然不是目前限制人才流動的“藥方”所能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