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編輯 黃碧梅 記者 王煒
商品房預售制緩解了開發商的資金壓力,促進了住房的市場供應,成為我國新房銷售的主要方式。但是近年來商品房預售制度飽受詬病,甚至被認為是導致樓市秩序混亂、房價飛漲的“幫兇”。兩會期間,多份提案議案建言改革或取消房地產預售制。是去還是留?關于商品房預售制命運的討論再次展開。
一問:為何屢屢遭詬病?
編輯:“爛尾樓”、“樓倒倒”等造成的糾紛,不少與商品房預售制的不完善有關。預售制漏洞究竟在哪呢?
記者:預售制也就是老百姓再熟悉不過的“買期房”。追溯這一制度的發展,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始于1994年。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初期,建立預售制模式的目的是扶持成長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降低房地產企業資金壁壘。
由于這項制度允許開發商在房屋未建設完工之前就進行銷售,使得開發商的資金能夠迅速回籠。這項制度很快就成為全國各地商品房銷售的主要方式。
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成熟,預售制不完善帶來許多矛盾。導致的問題也逐漸顯現。
從商品交易方式上看,房屋未建成就銷售,這為部分開發商虛假宣傳、弄虛作假創造了條件。而購房人對房屋本身的質量、特點缺少足夠了解,即使交房時有問題,多數也只能被迫接受。從預售到房屋建成交房,一般要兩年左右,這期間如果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樓盤就可能“爛尾”,但貸款買房的購房人卻要繼續還銀行的月供,開發商的風險轉移給了購房人。同時,由于預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開發商的資金壓力,降低了房地產行業的門檻,導致市場魚龍混雜。市場向好時,許多開發商借預售之便,囤房囤地、捂盤惜售,借機哄抬房價。即便市場出現波動,大多數開發商也缺乏降價促銷的動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近年來房價“緩跌急漲”的局面。大大干擾了市場的有序運行。
商品房預售制度導致購房人看不到房子就交錢,一旦房子出現問題,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對開發商的懲罰措施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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