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追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失責責任,是整肅用人風紀、匡正用人風氣的重要手段。中央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正是嚴肅查處選人用人案件、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架起了“高壓線”。
筆者認為,對于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風,不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還應當深查深究,以鐵的紀律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從而堅決維護組織人事紀律的嚴肅性。
俗話說,拔出蘿卜帶出泥。每一件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規定的案件,都會有一批官員受到涉及,最終被依法依規處理。據媒體報道,河北石家莊團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除了性別是真的外,其他都是假的。因為她而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目前已達到10個。為了她一人的“官帽”,很多人拿自己的“官帽”作了代價。
或許有人會說,法不責眾,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理就行了,沒必要再處理其他相關人員,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其實不然,要知道,處理一人,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處理一批,還可以起到震懾作用。如果對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只是虛晃一槍,對存在的問題不進行有效糾正,那么,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就是一句空話。
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責任追究辦法》十分詳細地列舉了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規定后,責任主體要被追究責任的情形。只有嚴格執行,才能避免“會鉆營的干部經常得利又得位,有正氣的干部長期流汗又流淚”的情況出現。
也只有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人進行深究,才能從制度上、行動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風滋生的土壤和條件,用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制度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