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一位朋友聊起她的倒霉事。朋友行經某地時,被沿街的高層住戶潑下的臟水弄得很狼狽,差點還誤了大事。她心理有了一點陰影:走在大街上或往上看看或盡量撐傘,總擔心又被“暗器”所傷。筆者建議朋友不如戴個頭盔出街,朋友大笑。
????笑歸笑,可是高空砸物的現象的確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因為這不僅關系到城市清潔衛生,體現城市文明程度,更關系到公眾安全。早些年阜民路發生沿街高樓砸下鐵條致行人死亡的事件,前段時間《西江都市報》又刊登了桂江二橋頭的新民市場頻遭磚頭空襲,市場經營者及行人常常提心吊膽的新聞。
????其實,高空砸物的現象在各地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并引起了不少的訴訟官司。但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受害人舉證難的特點(即難以確定傷人物體由何戶人家扔下或掉下),因此,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侵權責任法》,對此現象有針對性規定——“如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全樓業主共同擔責”。
????此規出臺后,一度引起市民的廣泛熱議,觀點也不盡一樣。但無論怎樣,這樣的法律規定將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筆者認為,要有效減少高空砸物現象,不妨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大宣傳,讓文明規范深入人心,并成為市民的自覺行為。事實上,人人都需要在路上走過,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保障他人的安全就是保障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其次,城市的主干道及有條件的小區可加裝攝像頭,以收集相關的有效證據。有關部門加強對沿街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及治理,讓行人擁有更多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