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華云)每次涉及公眾利益的價格調整,往往陷入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成本爭執,今后成本不透明問題有望得到緩解。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9月1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發表意見。
?????政府定價成本問題成熱點
????13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價格法,規定了5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必要時可以實施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并明確了政府定價依據之一的成本因素。不過如何核定成本,一直未有行政法規予以規范,價格調整聽證會上,往往經營者和消費者對成本問題各執一詞。
????此次草案規定,列入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未經定價成本監審的,不得調整價格。
?????六種費用將禁入定價成本
????草案明確規定了六種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得計入生產經營成本的支出;經營者非持續、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費用;與政府制定價格的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生產經營支出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由政府無償投入及政府補貼、其他政府優惠政策給予補償、社會無償捐助的相沖減的費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上交的費用,向附屬單位支付的補助支出;各類捐贈、贊助、罰款、違約金等支出。
?????成本監審結論書應公布
????為增強定價的透明度,草案要求,定價成本監審機關應當制作定價成本監審結論書,并在制訂價格前向社會公布。
?????新聞背景
????目前我國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主要是: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務。
????據了解,我國《價格法》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成本調查,綜合考慮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但在實踐中,有關方面對如何核定壟斷行業的社會平均成本、如何開展政府定價成本監審認識不一致,特別是對哪些項目是不合理的支出存在分歧,對經營者不能形成有效的成本約束,進而使一些不合理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