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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詐騙。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與普通高校招生的不同的學歷教育之間、學歷與非學歷教育之間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等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部分辦學機構打著學歷教育的幌子,實際招收非學歷教育學員,甚至不乏一些中學教師參與此類生源組織活動。
提示:教育部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上述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后也不會通過教育部門的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
——“偽造虛假招生信息”詐騙。不法分子或中介通過編造虛假招生院校、虛假合作辦學單位招攬生源,更有甚者惡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網站、非法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網上公示錄取名單、偽造省級招辦錄取考生名冊和高校錄取通知書。
提示:合法的招生院校名單均在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上公布,除此之外的其他辦學機構均不具備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資格。各省級招辦及有關高校均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公布錄取結果及查詢辦法,考生要結合錄取通知書在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網站或錄取查詢系統中確認本人錄取結果。
——“鼓吹有內部關系”詐騙。不法分子和中介打著招生機構的“朋友”、“校友”、“合作伙伴”等幌子,謊稱可通過交錢換取“內部指標”、“點招指標”、“機動指標”及“計劃外指標”等,降分錄取未達線考生。
提示:教育部對錄取期間高校招生計劃的使用有嚴格要求,高校必須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招生計劃的使用程序、范圍和責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但教育部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學生;嚴禁高校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因此沒有所謂“內部指標”、“點招指標”、“計劃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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