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超期存放三大原因造成
????記者在南寧、柳州兩地殯儀館調查了解到,遺體超期存放問題出現在遺體火化需要家屬簽字這一環節,而家屬不愿簽字一般有三類情況。
????首先是涉及案件、民事糾紛存在的遺體。這些未能定性的事故糾紛的,如醫療糾紛、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死者,由于陷入長時間的醫療、工傷或交通事故的上訴索賠,很多死者家屬要求要等拿到賠償款后再處理遺體,或要將死者遺體作為“證據”保留,因而不愿意簽字火化。去年4月,1歲的小輝在柳州一家醫院死亡后送往殯儀館。家屬提出:“不準火化,我們要打官司。”殯儀館工作人員后來了解到,判決結論是“醫院無過錯”,但家屬稱仍要繼續上訴,拒絕履行程序火化。在南寧、柳州兩市殯儀館,一半以上的超期存放遺體涉及案件或糾紛。
????其次是死者的親屬因利益糾葛造成故意留置。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死者的親屬由于分攤喪葬費用問題、財產繼承問題產生利益沖突,不愿簽字火化遺體。還有一些死者生前有吸毒等行為,親屬早已對其不聞不問,在其死后也不愿意為其支付喪葬費用。對于確因家庭困難難以支付喪葬費用支付的情況,南寧市采取了盡量減免費用的措施,但仍有死者家屬不愿再火化通知單上簽字。
????三是姓名不詳、身份不明的無名尸。例如醫院送來無法查實身份的病人、猝死的流浪人員、江河水塘撈起的浮尸等,處理這類遺體根本找不到家屬簽字。
????面對以上情況,殯儀館方面不厭其煩地聯系事主前來處理遺體,卻一直難以如愿。李春生給記者查閱了工作人員與多個事主的通話記錄,有的電話無人接聽、有的事主一聽是殯儀館打來的電話便匆忙掐斷或聲稱電話打錯了。
????根據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死亡者的遺體在殯儀館的存放期限不得超過7日;遺體需要延期存放的,應當在存放之日起7日內向殯儀館辦理申請延期存放手續,延期存放不得超過30日;因特殊情況延期存放超過30日的,須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凡不按規定辦理延期存放批準手續的,殯儀館應當將遺體在準予存放期限期滿后火化。
????在南寧、柳州兩地殯儀館超期存放的上百具遺體,幾乎都沒有辦理延期存放手續。但沒人申請延期存放并不等于殯儀館就能簡單地“存放期限期滿后火化”。2006年6月,柳州市殯儀館在多方聯系死者家屬無果的情況下將一具存放了596天的遺體火化,緊接著就遭到死者家屬起訴,索賠尸體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00萬元,并要求殯儀館公開道歉。今年3月,法院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但柳州市殯儀館在應訴過程中還是付出了7萬元律師費。
????處置超期存放遺體須有法可依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副調研員孟光明說,針對柳州、南寧等地出現的遺體超期存放的問題,自治區民政廳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調查,對其影響進行評估,著手提出解決措施。
????廣西殯葬行業協會會長李雪華建議,對于涉及相關案件的遺體,應由司法部門專門設置冷凍庫保存,既不給殯儀館造成負擔,又能保證“證據”不受破壞;對于惡意留置的遺體和無主遺體,應該由民政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可操作的規程進行處理,如是否能在公安部門對遺體進行查驗后明確由公安部門出具證明進行火化處理。
????“殯儀館作為公益單位,處理死者遺體,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峰認為,雖然目前沒有具體的處理程序,但不妨將這些遺體的資料,按無名無姓無地址、無名無姓有地址以及有名有姓有地址分類,并向社會公示,要求家屬在期限內前來處理;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則由殯儀館火化。這樣,就可以做到既合情理又合法理。
????8月28日,柳州市殯葬管理處在當地媒體發布了《關于處理超期存放尸體的公告》,將一批26具超期存放在殯儀館的遺體進行公告,要求有關事主在公告之日起60天內到柳州市殯儀館辦理尸體火化或延期存放事宜,并申明逾期不辦殯儀館將依據有關條例規定對尸體進行火化。然而10天過去了,僅有其中一具遺體在家屬簽字確認下得以火化。
????柳州市殯葬管理處主任李雁告訴記者,這是根據律師意見進行的一次嘗試,盡量盡到告知義務,面對仍可能遇到的糾紛,他很無奈:“實在沒有別的辦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