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市政府的委托,起草與建設規劃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的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按照城市建設的總體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組織各項專業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做好城鎮規劃、城鎮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后設計施工階段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并指導、檢查、和監督安全質量。
三、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負責建筑業行業管理,進出市內外施工隊伍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道路、管線、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組織指導,并監督執法。依規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依規章審核本市丙、丁級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初審、工程監督機構、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資格、資質等級初審、建筑業企業資質初審、招投標代理工程單位資質等級初審。依規章核準電梯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混凝土預制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核準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工程項目報建許可;依規章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區內來市承擔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招投標代理等單位的登記、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行行政備案;負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市工程建設預算定額、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
四、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及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并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局部調整和修改方案。依法審批城市分區詳細規劃(重要的詳細規劃除外)和各類開發區規劃;指導、審查管轄縣編制其行政區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的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依法核準建設工程驗線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抗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抗震防御體系區域規劃;負責本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五、依法核準城市市政配套設施設計圖、基建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貫徹執行市規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依規章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行政備案。
六、依規章核準全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協調全市土地二級市場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管理工作;依法核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綜合驗收合格證》,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變更實行行政備案;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及執法監督;依法檢查、糾正、處理違法建設行為;參加行政訴訟,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
八、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的計劃,受市政府委托,負責收取有關規定的城市建設資金、城市配套設施費等費用;并按規定存入財政專戶存儲,由市政府統籌安排??顚S?。負責管轄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九、負責建設行業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科技進步;組織擬定建設、規劃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公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建筑節能、墻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訂市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抓好人才引進、交流和就業指導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指導本委屬下企事業單位;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梧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