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市文化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二)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藝術生產,特別是抓好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促進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動。
(三)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全市社會文化活動的發展趨勢,指導全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建設和發展。
(四)綜合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圖書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公共圖書館的業務建設,組織、推動圖書館網絡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五)歸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與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依規章核準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所有權變更項目;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測繪、臨摹、拍攝、復制項目和一般文物藏品的調撥、借用、交換、出國展覽。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管理文物市場。
(六)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文化市場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經營活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凈化和繁榮文化市場。依規章審核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零售、出租)、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七)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研究藝術人才需求,安排培養計劃;管理全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八)貫徹黨和國家的文化經濟政策,建立、完善文化產業管理機制,推動文化產業和多種經營發展;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設施。
(九)負責全市文化統計工作;統籌安排文化系統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文物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藝術、圖書、文博系列職稱的申報、審核、上報、聘任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自治區文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梧州市新聞出版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我市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相應的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自治區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性宏觀調節措施,負責制訂我市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年度計劃、宏觀調控目標,并指導實施。
(三)負責審批全市零售點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發行許可證。負責書報刊市場的出版物售前審查。查處違禁出版物。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違反書報刊管理法規和違反電子出版物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負責市內書報刊市場和電子出版物市場、新華書店的管理。負責我市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的設立初審申報。
(四)負責審核、報批在我市申請設立的印刷企業,對全市印刷企業實行監管。
(五)負責核準轄區內一次性單頁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審核轄區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六)受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委托,負責在我市設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中經營范圍為復印、影印、打印的印刷經營單位的審批及其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的備案等管理事項。
(七)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物。
(八)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案件。
(九)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對我市報社、期刊社、音像、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進行管理;并負責上述單位的申辦資格初審。
(十)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各縣(市)的新聞出版工作和“掃黃”、“打非”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梧州市交通局(現梧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國、全區交通建設和梧州市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批(核)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核發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件;審核國際、港澳航線水路客(含旅游旅客)貨運輸業經營資格。對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供求進行宏觀調控;組織關系國計民生的搶險、救災等重點緊急物資運輸和特種運輸。
四、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核準跨轄縣(市)班線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證;負責管理全市的旅客運輸、聯合運輸、出租車運輸和旅游運輸,歸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路、橋梁、客貨運輸站(場)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檢查監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核準公路工程項目報建和開工許可;實施路政管理,維護公路產權,核準縣(市)、鄉公路超 限運輸通行證,規劃、審批公路兩側公路范圍內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審核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和占用公路及設平交道口;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筑設施。
七、負責全市(含三縣一市)交通規費的征收與稽查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輛檢測站、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的考試、考核工作。
九、負責全市港口、水運行業管理,為航運暢通提供航務管理保障。負責全市水路運政管理、港政管理、鄉鎮船舶管理、航道管理、縣鄉航道規劃、航運規劃與統計、港口和航運建設項目管理、港口和水運科技研發以及港航信息網絡建設。
十、貫徹國家、自治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科技規劃,組織實施技術開發。
十一、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紀檢監察、統戰、教育培訓、工資、社會保障、黨群團、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職工隊伍建設,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交通對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資,吸引外資工作,為交通發展籌集資金。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